徐州云龙区三级人大代表关注辍学学生犯罪
作者:王颖 发布时间:2008-03-13 浏览次数:642
这次公开宣判案件中的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均是铜山县汉王中学的学生,他们由于迷恋上网等原因,分别在上初中二、三年级时辍学,其中被告人贾某某辍学前成绩在班级里名列前茅。由于三被告人的父母多在市内打工,平时无暇管教辍学的子女,导致他们结伙在外租房居住,因无零花钱便预谋持刀抢劫,导致走上犯罪道路。案件开庭审理后,少年庭法官三次到铜山县汉王中学进行调查和为他们落实帮教措施,了解到三名被告人目前仍属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的学生,学校仍保留他们的学籍,如果法院对他们判处缓刑,可以回校学习。承办法官又联系本案被害人,经询问,被害人表示其钱财已被追回并发还,考虑到三人年龄较小,希望法院对他们从轻处罚。最后,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在对他们落实好学校、家庭的监管措施后,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宣判后,法庭组织了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汉王中学校领导及班主任、法官共同进行的法庭教育。三名被告人经过教育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家长纷纷表示会加强对他们的管教,一定让他们好好学习,用实际行为来证明他们的悔改的决心。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一致认为,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现象相当严重,由此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趋上升,应当引起教育部门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他们认为对那引起因辍学但仍有回校学习机会的未成年人,法院应该给他们一个重返校园、重新学习和做人的机会。代表们并对云龙法院20年来坚持不懈、扎实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做法给予肯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