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井喷”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次数:275
随着居民对生活品质及居住环境需求的日益提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走高。今年1—6月,江苏镇江润州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案件191件,同比增加83%,创下历史新高。
案例一:
市民王小姐新近刚升了职,于是买车提上议事日程,经过精挑细选,她选中了心怡的车,兴冲冲提了新车回到小区,却发现小区里停满了车,因此,王小姐每天只得一下班就往家赶,生怕回家迟了没车位,连朋友聚会都被迫减少了很多。为了怕车开出去回来没位置,只要晚上出门,王小姐还是来回打的。喜事变成了烦心事,与其每天都为车停在哪儿犯愁,不如给自己的爱车找个家,王小姐联合小区几位同样情形的业主,利用晚间大家休息的时间,悄悄毁损了部分绿地,扩出了几个停车位。但他们此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其他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不得力,纷纷拒缴物业费,从而引发物业纠纷。
案例二:
电动自行车因其快捷、省力、价廉,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出行,受到了广泛的青睐。然而偷车案件屡屡发生,丢车现象势头不减,但多发生在户外、街边。家住某大型小区的市民陈先生将车放在自家车库,竟也着了道,车库门锁被小偷撬开,偷走了刚买的新电动车,着实令陈先生气愤不已。他报了警后才得知,由于小区探头损坏,导致未能拍下小偷作案过程,即使报了警也于事无补。陈先生愤而将物业告上法庭。
案例三:
如今部分新建楼盘存在开发商与物业的“父子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的下属公司,很容易出现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重视,以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尤其是在涉及开发商利益时,物业管理企业常对开发商予以袒护,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加重,业主往往以拒付物业管理费来抗拒。如市民张先生,三年前购得某小区顶楼住房一套,今年发现房屋漏水,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却踢起了“皮球”,张先生只得诉诸法律。
该院民一庭庭长杨春介绍说,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引发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主要原因,一是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如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增多,小区的停车位不足,致使私家车占用公共空间,引起部分业主不满而拒缴物业费;二是服务内容存在争议。有的住户因家庭财物、电动车被盗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以不属服务范围拒绝承担责任;三是房屋交易频繁几经易手,物业费承担主体界定不清;四是业主维权渠道不畅,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消极维权。
据了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呈现欠费型、批量性、对抗性等多种特点。如造成诉讼的原因全部是业主拒缴或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发生;同一物业公司起诉一个住宅区内的数十上百户业主;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法院受理立案后,被告往往拒收原告起诉副本、拒绝接受调解或出庭应诉。
但是,随着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大家意识到更多的是物业服务机制存在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衔接不规范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不清。”前来法院应诉的某物业服务公司经理如是说。
杨春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暴露了当前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应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环节。面对“井喷”的物业服务纠纷,法院要在运用调解化解矛盾的同时,加强对业主权利义务观念的教育引导;物业公司则要改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当然最重要的,还需要国家加强物业管理立法,实现物业管理的法制化,以使业主和物业双方都有法可依,有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