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社区三方联手共筑和谐家庭
作者:王宏 发布时间:2008-03-10 浏览次数:657
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海门市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中,大胆尝试与妇联、社区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选择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走出法庭,走进社区,由法官与妇联、社区的同志共同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全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家庭矛盾纷争,使大量案件以和谐的方式及时得到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3月4日,家住海门市海门镇的晓丽因在与婆婆相处的过程中发生矛盾,而与丈夫大军又缺少一定的沟通交流,晓丽一气之下来到海门市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民一庭庭长吴菊萍通过电话了解到这对夫妻结婚时间不长,孩子只有2岁,诉讼的起因不是夫妻双方有什么原则性矛盾,主要是婚后婆媳之间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小磨擦,导致晓丽赌气、冲动起诉离婚。因此,决定邀请妇联、社区的同志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海门市妇联副主席陆剑红表示,法院、妇联、社区三方联手调处家庭纠纷,整合了各方资源,形成了合力优势。法官走出法庭,走进社区,与妇联、社区同志共同调处矛盾纠纷,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创新之举和生动实践。海门市法院副院长姜晓静表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构建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人们精神、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变,社会上复杂多变的局面必将波及到每一个家庭。生活中的某些利害冲突,夫妻之间的爱恨离合,婆媳、翁婿之间的恩恩怨怨,姑嫂、妯娌之间的是是非非,往往使家庭矛盾一触即发。通过这种与妇联、社区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深入社区,以协商对话的方式,可以使家庭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今年以来,我院已审结离婚案件201件,其中以调解方式解决的120件,通过调解当事人撤回起诉的61件,九成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得到解决,极大地促进了家庭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