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未听到报站 争执中乘客打伤司机
作者:秦法宣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次数:471
公交车中上演惊人一幕
2012年3月的一天下午,公交车司机李师傅正常行驶到车站,乘客上下完毕后,继续开车行驶。这时,乘客张小姐突然从后面冲了出来,质问李师傅,为什么到站后没有报站。李师傅说自己已经报过站。张小姐却坚持说自己根本没有听到报站,分明就是司机没有报站,导致她现在做过站了。张小姐要求李师傅立即靠边停车,让她下车。李师傅当然不肯答应,说车子已经离开站台,不好再突然靠边停车。双方一言不和,发生了争执。正在此时,上演了惊人一幕,张小姐突然拿起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砸向司机李师傅的头部。李师傅当时就感觉眼前一黑,大约过了几秒才恍过神来,发现自己的鼻子流血了。李师傅忍痛把车停稳,车上乘客帮助拨打110求助。李师傅后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
法庭上各执一词
因为鼻骨骨折,李师傅去医院治疗先后花去了七百多元的医药费,并在家休息了一个月。2012年4月,乘客张小姐也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被罚款200元,为她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其后,李师傅多次与张小姐协商要求赔偿的事情,张小姐都置之不理。万般无奈之下,李师傅将张小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小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3900元。
庭审中,张小姐坚持说是司机没有报站,才引发的纠纷,还说司机李师傅态度很不好,是李师傅先和她吵起来的,而且言辞激烈,自己一激动才会和他发生争执。但张小姐对司机李师傅的伤情却避而不谈,居然说自己也不知道李师傅是怎么受伤的。她还说如果李师傅的伤情真的是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发生的,那也只是间接的原因,自己只愿意承担小部分的间接责任,也就是最多1000元赔偿。李师傅则说自己已经报过站了,是张小姐自己没有听到,自己的鼻子就是张某小姐包砸伤的,并说这是有其他乘客有目共睹的,对于张小姐只愿意赔偿1000元,他表示不能接受。
双方经过多次调解,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原告李师傅损害的发生,被告张小姐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原告李师傅亦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原告和被告过错大小,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小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师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300元。
法官点评,市民在乘坐公交车时难免有时会与司机发生纠纷,碰到这种情况应当冷静处理,理智的解决纠纷。而不是像张小姐一样采取过激举动,这样的举动不仅会损害到司机的身体健康权,更重要的是可能影响全车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上述案例中,因为司机及时停车,并没有造成进一步的影响。如果后果严重,那么这样的冲动举动带来的不仅仅是民事损害赔偿,可能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