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工作会议和区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推进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亭湖法院创新推出以“八要八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服务和保障规模骨干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上报亭湖区委后,区委决定转发全区。34,亭湖区委办、政府办联合转发亭湖法院制定的《工作意见》,并号召和要求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结合实际,与亭湖法院共同做好依法服务和保障规模骨干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八要”主要是:要实行一站式服务。立案时做到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要开辟立案绿色通道。立案前可电话咨询,节假日可电话预约立案。凡符合立案条件的,30分钟内办完立案手续;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原则上在20日内审结。依法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鼓励诚信交易;要加大财产保全力度。诉前保全原则上在24小时内完成,财产保全原则上在3日内完成;要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加大行政审判的监督力度,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要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一般在60天内执结;要延伸审判职能。建立院企联系网络,及时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要加强监督制约。定期邀请规模骨干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开通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信箱,主动接受监督。

“八不准”主要是:不准就案办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力求所办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不准久审不结、久拖不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着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准违法认定合同效力。妥善处理涉及企业联营、兼并、改制等案件,防范交易风险;不准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如确需对规模骨干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审批制度;不准随意开警灯、鸣警笛。在规模骨干企业厂区里,不得开警灯、鸣警笛;不准乱收费。严格执行诉讼费用收取规定,严禁给企业增加不合法的负担;不准强制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除规模骨干企业负责人依法必须到庭外,不得强制传唤企业负责人到庭;不准随意报道。对涉及到规模骨干企业的案件,审慎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