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法院审理好“两类案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作者:王刚 发布时间:2008-03-07 浏览次数:529
本网苏州讯:苏州相城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好“两类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妥善审理好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对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2008年以来,共审理了两起强制猥亵妇女案,7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二是妥善审理好离婚案件。指派经验丰富、品德高尚、责任心强的审判人员审理离婚案件。对离婚案件,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充分尊重妇女的合法意愿,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2008年以来,已审结66件离婚案件,判决准许离婚的20件。对于双方感情基础尚好、未达完全破裂的,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判决不准离婚的46件,更好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