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民二庭强化“四个意识”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
作者:丁惠 发布时间:2008-03-07 浏览次数:704
本网盐城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及商事审判条线关于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精神要求,东台法院民二庭采取多项举措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着力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廉洁水平,弘扬法院正气,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1、强化司法廉政教育意识。组织全庭干警利用每周五庭务会时间,认真学习省高院文件精神,并注重与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的相互衔接,深入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官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法官与律师关系《暂行规定》等廉政规范,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全庭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廉洁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2、强化司法廉政责任意识。紧抓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庭长、审判长的“一岗双责”意识,庭长与干警分别签订廉政责任状,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形成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
3、强化司法廉政落实意识。加强廉政建设,倡导法官公正断案,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讨论报刊登载的腐败典型和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材料,使干警增强严肃执法意识,做到反腐防变的警钟长鸣不息,廉洁办案的弦紧绷不松。同时,将各项审判纪律和廉政规章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规定了异地办案原则上“三日工作制”,从制度上限制可能利用出差办案游山玩水的现象发生。
4、强化司法廉政监督意识。制定《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监督意见书》,坚持全庭公开讨论案件、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延伸外部监督渠道,不断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防范体系。保持与廉政监督员的经常联系,及时反馈、听取监督员对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