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抓领导示范。按照“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思路,该院要求党组和中层干部要全面学习、掌握中纪委及上级法院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五不准”。把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全年法院党组中心工作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党组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率先垂范,用自身的模范行为和表率作用影响、感召干警,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勤政廉政。

二是抓责任保障。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力度,该院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分解到每一位分管领导,落实到庭、室、队、局的每一位干警。强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承担起领导和组织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审判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到岗、到位。

三是抓教育预防。该院突出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法官法》的“十三个不得有”惩戒规定、省高院 “六条禁令”和本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使全院干警在诱惑面前顶得住歪理,抗得住金钱、权色的诱惑,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经受得考验。

四是抓制度机制。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力争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树立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该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案信访工作规定》、《岗位责任制》、《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从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逐步建立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和不必腐败的保障机制,通过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管案,使党风廉政建设在该院得到真正落实,有效地规范了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