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精心执结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为申请人李某一次性讨回15年伤残费,“访龄”10余年的李某终于息访。

李某199211月到原丹徒县塑料五厂工作。19931013,李某在工作中被塑料压机扎伤,右手五指断落,构成四级工伤,有关单位未及时处理,导致李某进行了长达10余年的赴省赴京上访。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成立后,李某来访,接待法官引导李某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200766,李某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开发区法院当日立案,并迅速作出判决:塑料厂一次性支付李某伤残补助金等14000多元,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李某于20082月初申请执行,并扬言:全国两会在即,拿不到钱,将再次进京上访。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慎重确定执行思路,制定执行方案,实行阳光执行。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已濒临破产,已无履行能力,在查清该企业为姚桥镇大东村办企业后,迅速与姚桥镇政府和大东村村委会联系,协商妥善解决的办法。同时,执行人员多次召集村委会和申请人商谈,力促和解。后经过法官多方工作,申请人和村委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该村委会一次性补偿申请人6万元,申请人不再主张与其工伤有关的任何权利,也决不再上访。至此,该案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