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洪泽关注妇女维权尽显司法功效
作者:何素军 发布时间:2008-03-06 浏览次数:672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洪泽法院极为关注妇女权益维护工作,综合采取“四个到位”的针对性举措,充分显示了法院司法在妇女维权中的强大功效。今年1-2月份,该院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就妥善审结40余件,取得较好的司法和社会效果,受到妇女“半边天”的广泛赞誉。
维权知识宣传到位
该院法官在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常常运用自身司法职能,结合案件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妇女当事人释明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办案之余,法官们又利用受邀到当地有关企业、社区、学校举办法制讲座的机会,不遗余力地大力宣传、全面普及妇女权利内容、救急自卫方法、法律救济途径等有关知识。在三八妇女节、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该院还组织部分资深女法官协同妇联、司法行政等部门上街开展妇女维权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标语、散发资料、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及社会进行宣传,进一步强化妇女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社会各界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浓烈氛围。
诉讼权利保障到位
针对部分妇女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的实际,在涉及妇女权益受损的民事案件立案、审理等诉讼过程中,该院简化立案手续方便妇女诉讼,细心指导具体举证方法,如果妇女自己无力取证的,则依法进行调查,帮助收集证据。对于部分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水平低下交纳诉讼费用困难的老弱病残妇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缓、减、免诉讼费用;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的妇女,及时联系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如果妇女提起诉讼时生产或生活已经或即将受到严重影响的,只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按照法律规定先予执行,以保障妇女能够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顺利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权益维护到位
该院要求民事法官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中,要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妇女优先的原则,要站在保障妇女生存权、发展权的高度,正确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等案件,各类矛盾要及时化解、妇女利益要维护到位。如,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对存在家庭暴力倾向或男方有过错的,特别注意支持女方诉求,维护女方合法权益;确需离婚的,在子女抚养及家庭财产分割上,尽量确定由无过错的女方抚养及充分照顾女方利益。又如,在财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中,坚决保护妇女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利,保护出嫁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避免妇女没有生产生活资料、丧失经济收入来源等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妇女生存、发展等基本权利的实现。
刑事犯罪惩处到位
为了有效遏止、努力消除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的发生,该院始终把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配合公安、检察等部门进行依法打击、形成高压态势。特别是对于强奸、强迫卖淫、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审判,严厉惩处这类犯罪分子,有效震慑社会不良分子,最大力度保障妇女人身安全。同时,该院对于犯罪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予以关注和维护,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判处缓刑;在犯罪妇女服刑期间,办案法官们还多次前往了解她们的改造情况,进行心理疏导、教育指正,以司法的人文关怀感化和鼓励她们积极参与改造,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