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围绕审执工作建立八项协调机制
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3-06 浏览次数:544
本网常州讯:为进一步完善举措、强化职能、提升水平,创新法院审执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审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符合天宁审判实际的八项协调机制,进一步拓宽并优化法院工作的内外部环境,营造社会各界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八项协调机制是:
1.重大刑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建立重大刑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础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刑事犯罪的最新态势,学习商讨各条线新近制发的政策规定和各地出现的典型案例,就当前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想法,在互通有无的基础上统一刑事法律适用标准,力求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和正义。
2.劳动争议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与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法制办、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劳动争议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商讨研究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的新特点和发展的新趋势,结合法院审判实际,研究部署依法妥善处理解决各类争议纠纷的新方法和新举措,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缓解劳动争议案件大量上升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较大压力,
3.医疗事故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与市、区卫生局以及辖区内各大医院建立医疗事故案件沟通协调机制,针对医疗纠纷案件矛盾大、调解难等特点,认真研究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悉心听取医学专家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认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评判标准,找准调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努力平衡各方利益,严格补偿标准,化解案件争议。
4.破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与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贸易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工商分局、税务分局等部门建立破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根据经济结构转型期各类企业、行业生存发展的特点,跟踪了解企业现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对经营不善、有破产倾向或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资产清算、债务重组、人员安置等工作,依法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金融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与全市各大银行、保险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当前金融行业运行态势,重点对法院受理的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大额诉讼案件进行协商研究,制定解决案件纠纷的最佳方案,努力实现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合作,探索协调解决案件纠纷的新途径,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6.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会议制度。与市、区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会议制度,介绍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分析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发展态势,针对当前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出来的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建议和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7.青少年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市、区司法局、妇联、团委等部门共同建立青少年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展趋势,在坚持走综合维权之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预防和惩治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方法,加大教育、宣传、感化和挽救力度,开辟审执工作绿色通过,创新庭审方式和帮教形式,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
8.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区建设局、动迁办、拆迁地块工作小组及相关街道针对房屋拆迁案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定期通报各拆迁地块的工作进度和面临的困难与压力,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依法拆迁、有情拆迁、和谐拆迁”的各项措施办法,切实加大房屋拆迁案件的调解协调力度,努力平衡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利益,促进折迁矛盾的有效化解,拆迁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