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在外工作的人们纷纷回家过年。春节也是法院执行的黄金时机,不少长期在外逃债的被执行人临近春节才回来。在春节前后一个月的时间里,法院执行局先后出警执行300余次,执结案件168件。

腊月廿八,执行人员6点出发寻找被执行人

瞿某因兄妹间不和,认为父母偏向妹妹而拒付父母生活费用。经法院调解瞿某每月支付父母生活费150元、大米50斤,但瞿某事后未自觉履行。瞿某平时在外工作,故执行人员很难找到他本人。腊月廿七,执行人员获悉瞿某已回家,于次日早上6点多钟,踏着积雪、冒着寒风来到瞿某家,终于找到了瞿某,经过一番法制教育,并经当地群众及邻居的劝说,瞿某终于自觉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大年三十下午,执行人员顺利完成执行任务

人民大剧院底楼原出租给张某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在解放路改造中人民大剧院外面楼道被拆除,从大剧院底楼内部重新建造了楼道,为此大剧院底楼不适宜再作为营业房使用。但张某在解放路改造后又搬入底楼重新营业,此行为影响了公共设施的使用。据此,市文化局向法院诉请要去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同时申请先予执行。因考虑年初七市委要在大剧院召开“三个文明”表彰会,故执行局接到先予执行的裁定后,立即召集全体执行干警开会,确定了在农历三十日下午进行先予执行的方案,在执行现场张贴了强制搬迁公告。通过做租赁方的工作,下午1点多钟张某同意自觉停业,主动搬迁。

春节前后,依法拘留15

家住海门的周某与梁某经两次诉讼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女儿由梁某抚养,周某每月承担生活费200元,教育、医疗费各半承担。但周某以梁某拿了其退伍证为由拒付女儿生活费用。执行人员在春节前找到周某,对周某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周某始终听不进劝告。考虑到周某春节前要再婚,故执行法官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未对周某强制执行。年初七,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周某家。在执行法官对其父亲进行法制宣传时,周某突然从前门出逃,执行法官当即追上去制止,但周某完全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退役军人应有的觉悟,而是继续仓皇逃走,由于执行法官对地形不熟故未能追上。慑于法律的威严,周某与其父母下午来到村部,执行法官也通知梁某同时来到村部,梁某仍称未拿过周某退伍证。执行法官再次对周某及其父母做了二个多小时的法制宣传工作,但周某还是拒不履行义务。为此,执行人员依法将周某强制带至法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后周某自觉履行了义务。

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必须无条件履行,抗拒执行的,必将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为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在春节前后对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的15名被执行人、案外人依法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