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三变”抓队伍管理
作者:徐蕾 发布时间:2008-03-04 浏览次数:699
本网盐城讯:2007年以来,东台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立足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将各项工作纳入业绩考评规范管理轨道,建立了干警百分制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队伍管理出现“三变”,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一改过去单纯由院长与庭室局队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状的做法,将责任主体延伸到一般干警,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营造全院干警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改部门考核为百分制考核,建立健全了干警个人业绩档案,每季由考评部门将干警岗位责任完成情况转化成分值记入业绩档案,作为干警评先评优、晋级提拔、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提升了干警工作主动性、责任性。
三改干警考评由片面性、单纯性向质量型转化。过去单纯以办案数量衡量干警业绩,而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等质量问题以及调研、信息、宣传等完成情况无法量化考评,造成干警业绩考评片面性、单纯性。干警司法绩效百分制综合考核办法明确将办案质量、调研、信息、宣传以及遵守纪律等纳入百分制考核,实现干警考核向质量型、科学化转变,提升法院管理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