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部署创建省级“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
作者:戚金乔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8-03-04 浏览次数:757
本网南通讯: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弘扬公正、清廉、为民的司法正气,提升人民法院公信力,近日,南通中院出台《意见》,对全市法院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作出具体部署。
据悉,南通中院将创建活动分为学习教育、对照检查、充实完善、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将组织广大干警学习贯彻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六条禁令等各项廉政制度,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干警模范遵纪守法的意识,为创建活动奠定坚实基础。第二阶段将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制定详细具体的创建计划和创建措施。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查和互查,检查本部门廉政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廉政工作组织是否有力、廉政工作开展是否扎实、廉政建设效果是否明显,建立创建工作台帐,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中院将开设创建活动专刊,每月一期,两级法院的宣传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宣传一批风清气正、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人民满意的示范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第三阶段将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充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行廉政制度的监督检查,树立公正司法、廉政司法、文明司法良好形象。第四阶段将针对本部门开展的创建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学习先进, 找出差距,争先创优,努力使本部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南通中院成立了由马志相院长任组长,各副院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基层法院院长及中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在纪检组、监察室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宣传等工作。为调动大家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该院要求全市法院把创建工作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统一筹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对获得命名的廉洁司法示庭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得力的单位或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所在单位负责人年内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