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法院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助力临港产业区建设
作者:张宝玲 发布时间:2008-03-03 浏览次数:621
本网连云港讯:近日,连云港连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对陆某位于丁字路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至此,连云港市丁字路物流园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丁字路兴建一物流园,共拆迁住户87户,全部已签订拆迁协议,并且86户居民已在协议期限内搬迁完毕。只有陆某一家,以协议中安置费用太低为由,拒不搬迁。如果走正常的诉讼程序,从立案到执行,必须给予当事人一定期限,但对于迫在眉睫的物流园建设来说,时间就是一切。陆某拒不搬迁,引起连云港市开发区、连云区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批示,一定要妥善解决此事。
连云区法院在听了开发区领导同志的情况介绍之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派出审判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刚到现场,审判人员就吃了“闭门羹”,陆某的态度非常坚决,不让审判人员进门,还表示“不让我满意,就死在房内”。不让进门,该院干警就站在门外做陆某的工作。一次不行,再来第二次。从大到国家建设,小到安置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从协议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到违反协议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一一分析给陆某。在整个诉前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做通了陆某的工作。当天下午,陆某将房屋交给了拆迁单位市开发区。
此事的顺利解决,是连云区法院今年继解决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内佟圩公路桥段拆迁案件之后,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解决的又一件涉及拆迁的案件,这也反映了连云区法院在辖区各项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该院对涉及城市建设、已经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建设顺利进行。对未进入诉讼阶段的、涉及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案件,该院则积极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延伸调解范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