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因手机短信有损他人名誉权,近日,一男子被告上法庭,2008227,经通州市人民法院调解,该男子不得不花三千元为这条短信买单。

2008年年初,家住通州市某镇的季男通过自己的手机向邻镇张女及张女丈夫发送手机短信,内容大致为张女和人家上床之类的。张女丈夫为此与张女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张女无奈诉至法院,称被告季男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影响了原告的夫妻感情,给原告精神造成损失,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9000元。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季男对自己的行为不愿过多谈及,同意停止侵害,赔偿3000元。原告同意接受被告的方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