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针对《意见》精神,扎实做好迎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工作。

一、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讨论《意见》,强化干警对法院建立案件质量评估试行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该院及时将《意见》通过法院综合信息系统,传达到每一干警。并专门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系统学习《意见》,在会后,及时组织全院干警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建立案件质量评估试行工作,对于法院从宏观上,正确把握审判形式,总结审判经验,改进审判工作,自觉地接受外部环境的监督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评估体系又具有“指挥棒”的作用,能促进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案件质量观”和“政绩观”。

二、成立案件质量评估指导小组,全面指导和负责迎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工作。该院决定在全院深入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的同时,成立由院长陈英波任组长,副院长顾开龙任副组长,审管办全体质评人员任组员的案件质量评估指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和指导迎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评估各类原始数据,制定该院对《意见》的实施细则等基础性的工作。

三、加强对《意见》的深入调研力度。该院组织审管办的精干力量,对《意见》中,具体涉及评估指标体系的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3大二级指标和33项构成,结合江苏省全省法院系统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数据指标体系,深入比较,查找相互之间差异,进行分析、调研,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措施,提醒一线审判人员在试行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力促更好、更真实地反映该院案件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