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推行再审案件听庭讲评制度
作者:徐明 发布时间:2008-02-26 浏览次数:687
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最近,丰县法院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动改革运行机制,制定了《关于再审案件实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听庭制的规定》,以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对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先由再审合议庭将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及主要案情书面报送研究室,再由研究室通知听庭的审委会委员。二是听庭委员通过事先阅卷,熟悉了解案情后参加听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参加听庭的委员可以就案件事实、法律关系、适用法律及服判息诉工作等发表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参考。三是规定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每年不少于全年再审案件的30%。同时,再审案件讲评,由主管院长或审监庭庭长对再审案件,从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原审与再审的分析、对比和评价。四是再审案件讲评后,各相关业务庭就同类型案件在原审时再出现类似问题或错误,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案件质量评查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