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保姆家中摔伤 告上法庭获赔5200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12-08-07 浏览次数:603
中风老人被送至保姆家中护理,家人接回时却发现老人骨折,为讨个说法,子女以老人名义将保姆夫妻诉至法院。近日,这起特殊的民事纠纷在镇江润州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年近七旬的市民戴老太三年前因中风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工作繁忙也无法照料,一直是找保姆上门照料,由于保姆流动性大,戴家已经换了几轮保姆。2011年,戴老太的子女托人找到邵某、王某夫妇,初步接洽觉得对方人还不错,便由邵某夫妇试着上门护理了十几天。2011年11月,为方便照料,邵某夫妻将戴老太带因家中护理,双方谈好2500元一个月,包吃包住,全程护理。此后,戴老太的子女们轮流去看望她。
2012年春节前,戴老太的大女儿阿珍接到朋友电话说母亲跌倒了,邵某还请人上门看了伤。阿珍急急忙忙给邵某打了电话,“你妈没事,我找人看过了,只是皮外伤。”阿珍这才放下心来。考虑到快要过年,阿珍决定将母亲接回家中。2012年1月19日,邵某将戴老太送回。阿珍发现母亲腿上有青,以为是皮外伤造成的,并没有多在意。但回来后戴老太常常诉苦:“我腰疼,腿也肿了。”阿珍逐渐发现母亲身体有异样,于3月27日将母亲送到医院拍了片子,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
2012年5月,邵某夫妇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戴老太各项损失15800元。“老太太平常可以拄着拐杖走个十几步,大小便不能自理,我们一直护理的很细心的,她在我家里没有摔伤过。”虽然邵某矢口否认,但是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邵某签名的证明:戴老太在邵某家里护理期间大腿骨折,医保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等内容。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了由邵某一次性支付原告5200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家政市场很热闹,很红火,但大部分保姆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业务培训,也有很多人找保姆没有经过专门的中介机构,而是通过熟人介绍,凭口碑来用工,如本案中出现的情形。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告与两被告是一种雇佣关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了护理费用和护理方式。
戴老太曾经中风,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女应考虑到将母亲送至两被告家中护理所存在的风险。虽然两被告对戴老太摔伤有防范方面的不足,但老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站立行走要自我注意,其摔倒受伤,有自己身体条件的原因,不应把摔伤的后果全部归结于保姆一方。
在此基础上,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的责任分担还是比较适宜的。
承办法官称,“护理老人其实很有讲究”,现在的保姆只能为老人提供生活上的简单照料,对老人的陪护,卧床老人的心理特征、常见病、高发病等常识更是知之甚少,目前也没有这样的专业培训机构。所以家中有老人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建议到专门的中介机构,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对相关的事项进行约定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