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工厂生产遭遇“瓶颈”,申请人拿回赔偿款不抱希望,法官不厌其烦多次上门进行调解,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作为一名在句容打工的外乡人,朱某对句容法院一心为民,公正执法表示赞赏,对执行局法官耐心调解、不轻易放弃的工作作风心怀感激。

 

20107月,泰州人朱某在句容某汽车修理厂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导致身体重伤,厂方以未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拒绝为朱某申报工伤,导致朱某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0114月,朱某诉至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修理厂应于2012330日前支付第二笔赔偿款30000元,但修理厂迟迟没有履行义务。20126月,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姚某称修理厂债务累累,拿不出钱赔偿朱某,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朱某因老家生活困难外出打工,从2008年起就在该厂工作,现因工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如今只是要求赔偿治疗费,没有多要一分额外的补偿,现在且不说继续做后续治疗,连最基本的生活也得不到保障,希望工厂念在朱某为其辛劳多年,将30000元赔偿款给付朱某,帮助其继续治疗,以保障朱某能正常工作和生活。最终,修理厂同意想办法为朱某筹集30000元赔偿款。

 

726日上午,该院将30000元案款全部发还给朱某。朱某为感谢执行法官高效执法,及时维护了一名外地人的合法权益,特意委托律师送来锦旗,以表达自己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