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四项举措”服务经济持续腾飞
作者:薛专 匡兴皋 发布时间:2008-02-22 浏览次数:764
本网南通讯:近日,如皋法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院干警从四个方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平安如皋、和谐如皋建设,全力服务“六城同创”和经济社会持续腾飞。
??坚持“严打”方针,参与“平安如皋”建设。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各类犯罪行为。特别是对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镇霸、村霸、交易市场霸主等恶势力犯罪,白日闯、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赌赂、制假贩假、假冒注册商标、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惩处,慎用缓刑,;打击和制裁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新农村建设;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帮教和法制宣传工作;规范审判与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促进缓管免、监外执行人员的改造和自新。
??关注弱势群体,推进“爱心如皋”建设。建立服务民生的长效机制,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尽可能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报酬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铺设一条诉讼绿色通道。大力加强立案和申诉信访工作,畅通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的信访渠道;将案件息诉情况与岗位目标考核对接,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加强对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动服务发展,促进“魅力如皋”建设。认真落实诉讼引导服务、首问负责制、院长接待制等便民机制,推进网上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增强社会公信度。依法审理公司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积极贯彻新《破产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开展法官送法进工业园区、进村镇活动,对骨干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商品生产、流通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宣传和指导;强化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制裁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支持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新执行方式,对被执行的中小民营企业,如暂无履行能力,但企业有发展潜力、产品有市场的,可采用设定抵押、提供保证、债权转股等手段,尽量避免其因个案执行而丧失生产经营能力。
??致力化解矛盾,保障“和谐如皋”建设。加强诉讼调解,培养一批调解能手;注重审执结合,主动创造履行条件,尽力促成案结事了;加强诉调对接,制定并认真实施《诉调对接工作考核办法》,积极推进立案调解、申诉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及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基层法庭增设人民调解窗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其处理日常民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积极探索有效化解“六城同创”、全面小康过程中涉诉难题的方法与举措,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