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四大举措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作者:王宏 发布时间:2008-02-21 浏览次数:547
本网南通讯:2007年,海门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法院实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自觉性,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院长和分管院长、分管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领导组织体系,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教育,筑牢干警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一年来,该院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新风正气,建设廉洁海门”、 廉洁司法警示教育月、“算好廉政帐”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采取自学、座谈讨论、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三、健全制度,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2007年,该院制定并实施了廉政保证金制度,规定所有干警将廉政保证金存入本人廉政帐户,如果本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经考评确定为称职的,当年度廉政保证金全额返还;如果本年度内因违法违纪或违反廉政纪律规定受到处理的,按照处理程度扣除相应比例数额的保证金,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也要扣除相应比例的保证金。
四、强化监督,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源头治理力度。该院制定了《督察队工作细则》,成立了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任队长,监察室主任任副队长,由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法警大队有关成员组成的督察队,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岗位考勤、审判纪律、办公秩序、工作纪律的督察活动,并把督察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同时将督查结果作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