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连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能,并针对2007年度和今年1月份质效指标的运行态势,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召开院务会专题研究审判管理工作,经过充分的讨论和酝酿,原则上通过了《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促进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办法首先明确了审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业务庭庭长的职责以及考核的范围和依据,并通过建立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奖励基金,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办法规定,审判管理办公室是本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司法统计、质量和效率指标统计、案件结案扎口,四项案件审批、案件评查、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全院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检查、督促审判制度的落实工作,向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各业务庭庭长的职责是负责所在业务庭案件审判质量、审判效率、裁判方法、司法能力、业绩考评、运行态势等事项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各业务庭审判管理工作实行庭长负责制。与此同时,办法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完成情况、在全市法院系统各项指标的排序情况以及差错率进行考评。

办法规定了对各审判业务庭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和审判管理信息调研的具体报送时间、案件评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对法官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庭审(听证)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调研能力等审判业绩考评,同时规定了兑现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奖励基金的责任单位、兑现时间以及兑现的具体标准等,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年度评选先进优先考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