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在宜兴法院和桥法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蒋某与沈某联营纠纷一案,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座落在隔湖边三百亩鱼塘及时得到恢复下种。

蒋某与沈某于去年初达成联营协议,双方联营承包隔湖边三百亩鱼塘。年底清塘以后,双方产生纠纷,又适缝特大暴雪,鱼塘无法及时下放种苗。于是,蒋某一纸诉状,将沈某告上法庭,要求沈某按协议承担违约金10万元,投资在鱼塘上设备作价5.2万元给沈某。时值新年伊始,法庭案件多、工作忙,如果按正常程序开庭审理,案件了结可能要二、三个月。但为了不务农时,搞好灾后重建,使三百亩鱼塘及时得到恢复下种,承办法官随即用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通过2个多小时面对面真诚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沈某同意承担蒋某违约金6.8万元,蒋某同意将投资在鱼塘上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苗种3.4万元作价给沈某。一起本来耗时的生产纠纷,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得到及时化解,三百亩鱼塘得以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