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怎么也没想到,同居了几个月的男友竟然会“变脸”。明明头一天还跟自己一块甜甜蜜蜜地共进晚餐,第二天却传来男友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的消息。倍感受伤的林某怒不可遏,拒绝返还,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近日,东台法院调结该案,被告林某返还原告7万元。

 

林某供职于某事业单位,今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由于此前都有过失败的婚姻,同病相怜的两人自然地走到了一起,并很快谈婚论嫁,刘某还给了林某10万元彩礼钱。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觉得林某的性格不好,并觉得林某瞧不起自己。想到还有10万元在林某处,刘某越想越担心,于是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林某返还。

 

林某觉得刘某太没有人情味,她表示,钱已在双方同居期间全部花掉,无法返还。

 

对于林某的说法,刘某并不认同,他反驳说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开销全部是自己单方出的,根本不存在刘某用10万元彩礼钱花费的问题。

 

刘某指出,10万元彩礼实际上被林某用于了购买住房。刘某称,两人同居了一段时间后,林某表示想购买一套住房,但钱不凑手,要求刘某相助。刘某便给林某拿了10万元,并让林某写下收条。

 

林某一口咬定钱已用掉,并表示不愿意分手,要求和好。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和好,要求林某还钱。

 

针对双方的说辞,承办法官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前述协议。(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