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五项举措司法为民
作者:吴艳 发布时间:2012-08-07 浏览次数:335
睢宁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五个方面入手,着力在爱民、亲民、便民、利民、护民上下狠功夫。
加大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相邻关系、赡养、婚姻等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定期组织干警选择典型案例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今年以来,共深入偏远农村开展法制宣传29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3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60条,提高了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大巡回办案,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实行“三快制度”,即:快立案,案件不论难易程度,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必立,绝不让农民群众四处奔波;快审理,对于路途较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指派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快执行,积极推行调解案件当庭给付措施,压缩案件执行期限,力争以最高的效率解决纠纷。
加大司法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在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基础上,将司法救助拓宽到执行领域,对于因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而造成申请人生活、居住特别困难的,由法院协调,通过政府救济的形式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生活问题,解决当事人后顾之忧,确保不因经济问题影响诉讼。通过协调为特困群体解决生活资金20万余元,积极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文关怀。
加大沟通协调,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从全县的行政村中聘请的100多名人民调解员,发挥他们熟知社情民意,风土人情的优势,利用各方关系,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工作。进一步细化“诉调对接”措施,不断强化业务庭和诉前调解员的协同办公能力,凡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案件,相关业务庭提前介入,从法律层面指导调解工作,协助农村民调组织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防线”作用。
加大信访接待,确保群众诉求得以解决。该院把办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以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为目标,着重加强源头治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领导接访值班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信访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活动,全员上阵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切实维护涉诉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