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如东法院最近判决一起离婚案,因夫妻双方年龄悬殊,无共同语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予以离婚。

5年前,男青年钱某不到20周岁,刚从中学毕业,经人介绍进了一家工厂工作,与同厂有一离婚不久的34岁的少妇周某经常接触,一天夜里双方下班回家,钱某被周某“邀请”至家中,钱某经不住成熟少妇的诱惑,双方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发了“爱情”双方冲破阻力,于当年草草结婚。婚后初期双方关系倒也融洽,并有了女儿。可此后不久,钱某渐渐发现妻子青春不再,走在路上熟人“指指点点”很不是滋味,回到家中,双方言语不再甜蜜,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发展到近两年来不再交言,并分居生活。近日,原告钱某诉至如东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钱某比妻子小14岁,婚后不久即因年龄悬殊无共同语言,导致夫妻关系日渐疏远,加之近两年来的分居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法院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