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8年元月,新沂市人民法院31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65件次,占该院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的73.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3.7个百分点,极大地促进了该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展开。

该院针对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的弊端,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组织管理工作,对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确定了陪审员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形成了由政治处牵头、其他业务庭负责日常使用的管理模式,对陪审员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议审作用,今年,该院把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作为一项硬指标提出具体要求,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所有案件都必须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出庭由“选择性”变为“强制性”,确保了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同时,该院加强与市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切实落实陪审员专项经费,已分别确定了在职人员和无固定收入人员参与陪审的补助标准及其他费用补贴方法,及时、足额兑现各类补贴、补助,有力地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

通过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使各位陪审员热心法院陪审工作,注重业务素质的提高,合理安排本职工作,准时出庭陪审,较好地履行了人民陪审员参审议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