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8128,亭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章某诉被告吴某装潢合同纠纷及原告盐城某医院诉被告吴某、郝某排除妨碍暨赔偿纠纷案。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两件案件的起因是由于原告章某将盐城市某医院的室内装潢项目交由被告吴某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原告章某认为被告的施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拒绝给付工程款。被告吴某的35名工人闻讯后,为索要工资,于123由被告郝某组织了10多人来到该医院,强行将医院的门诊加锁关闭,使医院无法营业。公安民警多次出警,但工人不听劝阻,仍堵住医院大门。为此,医院将被告吴某、郝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排除妨碍,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与此同时,章某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吴某之间的装潢合同,恢复原状,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9万元。

春节将至,35名农民工因索要工资扬言上访,而医院大门被长期围堵无法营业,面对此僵局,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亭湖法院于1292324分别组织了双方多次协调,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法,精心调解,原告章某最终同意先行支付5万元工程款,供被告吴某与35名农民工结账,而被告吴某、郝某亦保证工人将不再为工资阻挠医院正常营业,一起较为激烈的矛盾纠纷最终得以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