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对依法延长、中止、中断、暂停审限的“四项”案件规范其审批程序,加强对“四项”案件的审限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提高审判效率。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依法需延长、中止、中断、暂停审限的案件,承办人应填写相应的“四项”案件审批表和“四项”案件报送登记表。

二、各业务庭庭长对承办人报批的“四项”案件审批表和“四项”案件报送登记表先进行审查签批,再由承办人持上述二份表和相关附送材料(如鉴定、拍卖的立案审批表、交纳公告费的收据等)报分管院长审批。

三、分管院长审批后,承办人应在本人的网络案件审限信息中填写变更审限申请,并及时将“四项”案件审批表、“四项”案件报送登记表和相关附送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网上批准。

四、对符合恢复条件的“四项”案件,承办人应于恢复条件发生后的三日内在本人的网络案件审限信息中填写恢复申请,并及时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网上批准恢复。

五、承办人应杜绝跨统计月份报批审限变更和审限恢复。审管办将定期对“四项”案件的审批和恢复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手续办理的承办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