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法院春节前夕为31名民工讨回工资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2-13 浏览次数:592
戴某某等31名民工均系淮安市人,跟随同乡兼包工头袁某某做工。2006年,袁某某承建了位于江宁区一所大学的弱电工程,由于发包方的资金迟迟不到位,导致袁某某无力支付民工工资达20余万元。无奈之下,袁于2007年春节前,向每位民工出具欠条后才得以安身。临近2008年春节,民工们眼看被拖欠的工资款还是没有着落,情绪很激动,于1月17日来到江宁法院,起诉袁某某、南京某设备安装公司。该案当事人人数众多,情绪较激动,如不及时处理,极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形成社会不稳定性因素。该院受理此案后指派民一庭徐道海法官审理,徐法官接到案件后,马上制定处理方案,同时做民工们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该案在审理中,被告南京某设备安装公司提出该弱电工程系发包给北京某设备公司,并非袁某某,并且已支付了北京某设备公司大部分工程款。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在征得双方愿意调解处理的意见后,徐法官重点做南京某设备安装公司的调解工作,向该公司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该案有可能发生的严重社会后果并影响公司形象。
工人们在得知能在春节前拿到工资款的消息后,奔走相告,包工头袁某某感慨地说,法院帮民工们要回了工资,我心中一块大石也终于可放下了,感谢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