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展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业绩,大力弘扬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司法正气,进一步激发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在廉洁司法方面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21,海门市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要全省法院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通知》要求,召开全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全面启动了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

为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海门市法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邱建国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由纪检组长黄雷舟同志任主任的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察、宣传等工作。

整个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深入学习、申报推荐、考核奖励四个阶段进行。活动期间,相关业务部门将制定部门创建活动计划,对照“廉洁司法示范庭”的评选标准,检查本部门廉政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廉政工作组织是否有力、廉政工作开展是否扎实、廉政建设效果是否明显,建立创建工作台帐。经逐级申报评选,省高院将对推荐的候选对象组织考察和考核,对确定为“廉洁司法示范庭”的单位,省高院将颁发奖牌并予以嘉奖。

海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建国对开展本次创建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抓好学习。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省高院关于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文件,使干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是贯彻十七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是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良好形象的需要,是抓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工程,明确创建的标准和要求,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二是要突出重点。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围绕正确行使司法权开展创建活动。以创建工作促进审判水平的提高,以审判水平的提高体现创建工作的成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风貌;三是要注重落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围绕“廉洁司法示范庭”的创建目标和措施,加强经常性地检查督促。针对各部门在廉洁司法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化、规范化的廉政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创建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