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作者:杨德军 黄亚洲 发布时间:2012-08-07 浏览次数:368
今年来,滨海法院积极挖掘法院内部执行潜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统筹兼顾,创新创优工作方式,主动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截止目前已办结执行案件560件,各项质效指标较去年有明显提升。
坚持阳光执行。继续发挥好阳光执行大厅的功能和作用,深入推进阳光规范执行,不断发挥执行威慑作用,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每件执行案件都做到执行风险、执行进程、执行措施、执行结果告知,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使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让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充分理解和支持,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减少涉执信访案件。今年来,通过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采取查封、冻结、扣留等强制措施,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存款、车辆等,执结案件达150余件。
创新执行方式。为加强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约,在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电视曝光、广播曝光等常规手段上,积极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制度》,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定向公开,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
强化审执互动。从案件进入法院开始,立案庭和诉调中心就及时告知诉讼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与立案信息比对,查找当事人有无案件正在法院审、执过程中,并及时和承办法官沟通,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案件的调解和财产确认,做到既要化解矛盾,又要防止债务人财产转移。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承办法官通过审理法官可以及时掌握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使当事人难以规避执行。
加强联动执行。加强和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发挥好乡镇协助执行员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力促案件实现执结。对一些政府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其身份规避执行的,启动联动威慑机制,向所在单位发出书面司法建议,并提请党委、人大等部门联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