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200821,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及时制止了一名被执行人的妻子持刀威胁申请执行人,从而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系左右邻居。2006220,朱某认为张某家所建房屋高度超过其房屋,阻止张某施工,在纠缠过程中朱某被张某打了两个耳光。次日上午8时许,朱某再次阻止张某施工,张某见状,即爬上已搭好的脚手板,让建房工人周某递给其一块铁质脚手板准备继续施工。当张某将脚手板另一端递给站在房间内南侧雨棚上的瓦工盛某,盛某将张某递过来的脚手刚放下,朱某突然上前用手将该脚手板向外抛去,致使双手还抓住脚手板的张某随同脚手板一起摔落在二楼西头房间的地面上。造成张某双侧桡骨远端骨折、腰1-4椎左横突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及脑震荡,后经鉴定,三处损伤分属九级、十级、十级伤残。2006331,邗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628,朱某被刑满释放。

20061117,张某向邗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合计145274.16元。后经审理,邗江法院于200727判决朱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计113500.12元。

因朱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张某于20074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朱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200821,邗江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到朱某家中对朱某实施拘传。正在执行人员与朱某进行谈话的过程中,朱某之妻贺某突然手持一把菜刀直奔张某家中,对张某家大门连砍数刀,并扬言要砍张某。执行人员发现此情况后迅速赶过去,一人控制住贺某,另一人趁势上前夺下贺某手中的菜刀。

随后,执行人员对贺某进行了训诫,指出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经过教育,贺某也认识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以后决不再到张某家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