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泗洪法院大力开展“四头”法庭便民乡村行活动,今年头一个月,该院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超过70%,孙园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93%,调撤率达100%。人民法庭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社会建设。

该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针对农村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以及农村诉讼受季节影响的特点,积极开展“四头”法庭便民乡村行活动,即:街头普法、村头开庭、田头调解、床头立案(审判)。

去年712日上午,该院接到身有残疾的张某某电话,称其与刘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后被告没有履行。该院立刻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立案。今年元月孙园法庭到“床头”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泗洪县陈圩林场的陈某某与涟水县的王某于1996年与偶遇,陈某某谈到水产养殖缺乏资金,王某便借给陈某某20000元,当时没立字据。由于陈某某经营亏本,债台高筑,2004年初陈某某又得了半身不遂,同年414主动给王某打了20000元欠条。王某因近几年来家庭也十分困难,便多次向陈某某催要欠款,但陈某某均无力还款。故原告王某于2008110诉至泗洪法院。孙园法庭受理后,对双方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在得知被告无法起床后,主动到其床头进行办案。经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

该院去年以来,上门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立案30余件,到纠纷发生地调解(开庭)260余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