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四头”法庭促和谐
作者:邢光武 刘艳飞 发布时间:2008-02-02 浏览次数:721
本网宿迁讯:泗洪法院大力开展“四头”法庭便民乡村行活动,今年头一个月,该院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超过70%,孙园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93%,调撤率达100%。人民法庭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社会建设。
该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针对农村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以及农村诉讼受季节影响的特点,积极开展“四头”法庭便民乡村行活动,即:街头普法、村头开庭、田头调解、床头立案(审判)。
去年7月12日上午,该院接到身有残疾的张某某电话,称其与刘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后被告没有履行。该院立刻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立案。今年元月孙园法庭到“床头”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泗洪县陈圩林场的陈某某与涟水县的王某于1996年与偶遇,陈某某谈到水产养殖缺乏资金,王某便借给陈某某20000元,当时没立字据。由于陈某某经营亏本,债台高筑,2004年初陈某某又得了半身不遂,同年
该院去年以来,上门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立案30余件,到纠纷发生地调解(开庭)260余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