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诉讼调解促和谐为民司法暖人心
作者:曹川 发布时间:2008-02-01 浏览次数:673
本网徐州讯:在过去的一年,新沂法院立足民商事审判职能,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强化调解,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006件,案件调撤率达62.5%,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7. 6%。
该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该院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自觉地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抓住庭前送达法律文书、证据交换,庭审调查和辩论,庭后宣判前的各个环节,灵活综合运用跟进调解、感情调解、释法调解、借力调解等方法,以公心、恒心、细心赢取当事人信任,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同时还注重多渠道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与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沟通配合,群策群力,共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