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从新沂法院院务会传来好消息,2007年该院的案件质量达到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上诉案件无重审改判、无检察院抗诉案、无法官违法违纪办案、无暴力抗法及重大上访案等“六无”标准。

该院具体做法是:

一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该院充分发挥班子表率作用,叫响“全院干警向班子成员看齐,班子成员向院长看齐”的口号,院长梁冰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班子成员轮流接待当事人,轮流为干警上法治理念教育课。他们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每年都集中组织以大学习、大练兵、大评比为内容的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工作经验交流、法律文书鉴评、调研 成果交流和业务考试等活动,并将每个人的活动成绩加以记载,与考评排序、评先选优、提职晋级、年终奖金挂钩,使全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该院严格实行审限跟踪管理、案件催办督办、超期案件“黄牌”警告、案件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案件评查、审判公开等制度,做到“严到每一天,严到每一人,严到每起案件,严到每件事情”。该院成立了“投诉中心”、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从解决问题入手,针对立案审查、保全查封、庭审质证、案件评议、案件执行、信访接待等方面的具体环节,制定措施,规范运作。坚持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细化、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强化内部监督。

三是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该院规定,全院所有人员在接待外来人员时都不准回答“不知道”、“不行”或“不归我管”。凡是第一个接待外来办事人员的干警,无论是否属于自身的工作职责范围,都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协调处理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对于确属自己解决不了的,也要帮助外来办事人员联系责任人,搞好交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司法为民二十三条规定,为当事人提供良好司法服务,设立了便民法庭和巡回法庭。开展了巡回办案活动,利用便民联系卡、电话咨询、电话预约立案等办法,为群众咨询、诉讼创造便利条件。他们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做到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 了”的工作方针,在全力化解矛盾的同时,注重案前、案中和案后答疑解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全院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