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八条纪律约束干警行为
作者:张媛媛 发布时间:2008-01-31 浏览次数:733
本网盐城讯:春节将至,亭湖法院针对往年春节不廉行为易发高发的实际,制定了八条禁止性规定,有效预防“节日腐败”现象,确保干警度过一个廉洁、文明、和谐的春节。
这八条禁止性规定为:一是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礼金、礼券和贵重礼品,对违反规定且逾期不上交的,按规定严肃处理;二是严禁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宴请或由其支付的高档娱乐消费;三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及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四是严格执行禁酒令规定;五是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六是严禁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凡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七是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八是严禁其他各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