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行政审判实现“双百”目标
作者:曹川 发布时间:2008-01-28 浏览次数:725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践司法为民宗旨。2007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1件,执结51件,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案件149件,执结149件,行政诉讼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结案率均达到100%,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采取措施,畅通行政诉讼的渠道,切实保护诉权。该院通过实施“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工程,深入基层向百姓宣讲行政诉讼知识,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何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宣传,使社会各个层面了解行政审判是怎么回事。
二、最大限度地缩小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该院在行政审判中自我加压,提出了明显短于法律规定的审限。诉讼案件依规定审限为三个月,该院规定一般为两个月,对一些简单明了的案件则要求在一个月内结案;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期限依规定为一个月,该院则规定一般情况下为15天,紧急情况下则要求在7天内审查完毕。
三、改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方式,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审查中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审查方式:对财产罚案件采取裁定前告知的方式,即在行政审判庭接到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的一份告知书,告知其行政机关申请的事实,并要求其如对申请执行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后的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在收到书面异议后,视情决定是否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根据听证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如无异议,则依法作出裁定。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使当事人有了说话的机会,另一方面法院能够了解更多的情况,使裁定更加合法、更加合乎情理,从而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