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8年的审判工作中,新沂法院在思想上树立“铁案”意识的同时,严把“四道”关口,着力进行“精品案件”的打造,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一是严把立案关。该院对来诉案件从形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正”的前提下,坚持做到严把管辖、证据两道关口,防止了“该立不立”、“立而不当”、“乱争管辖权”,以及起诉方的主要证据不足、手续不全等问题。

二是严把管理关。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即在审查决定立案的同时,将每起案件案由、立案日期、当事人姓名、主审法官等基本情况输入微机,由立案庭对全院收结案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通过统筹案件分配,完善超审限预警机制,不仅缩短了办案周期,而且杜绝了案件超审限。

三是严把评查关。进一步细化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每月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已结案件从立案、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及案卷装订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评查。并把评查结果通报各庭,说明问题,列明原因,限期整改。

四是严把奖惩关。一方面建立法官案件质量档案制度。将办案数、结案率、超审限率、上诉及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再审率、信访投诉和案件效率、效果等记入法官案件质量档案,并与法官的晋级晋职、评先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完善了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百分考核,对出现的错案、不合格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承办法官,同时对庭长也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