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刑庭开展刑事审判判后释法工作
作者:季渭清 李振男 发布时间:2008-01-28 浏览次数:742
本网南通讯: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使刑事审判更好的为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通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建立刑事审判判后释法工作制度。
刑事审判的判后释法,是指审判人员在刑事案件宣判后,向当事人(主要指被告人、上诉人,也包括被告人、上诉人的亲属、监护人、被害人等)当面进行必要的定罪量刑的解释工作,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必要的解答,使当事人明了判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判后释法的具体内容包括:裁判文书中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依据;罪名认定依据,有关量刑情节的说明和量刑依据;其它与定罪量刑有关应当释明的事项。考虑到刑事审判的法官与当事人的接触一般仅限于庭审,而在程式化的庭审中,法官与当事人不可能有太多的交流,也不可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易引发不必要的上诉、缠诉、上访等问题。
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判后释法的案件范围及对象,特别是对裁判结果反应强烈的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尤其是群体性被害案件的被害人)、被害单位,审判人员应重点向相关人员进行释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