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诉讼调解“三十六计”显成效
作者:周媛 发布时间:2008-01-28 浏览次数:674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在总结民商事案件审理实践的基础上,归纳了“民商事诉讼调解三十六法”,针对不同案件对症下药,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结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民商事诉讼日益呈现出的案件类型多样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利益诉求扩大化、当事人对抗激烈化等特点,该院加大案件调解力度,通过开展“调解经验交流”法官论坛以及“百日调解竞赛”等活动探索更加丰富、更加灵活的调解技巧。其中有贯穿立案阶段、庭审准备阶段、庭审阶段等诉讼全过程的“审判全程调解”法;有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长、院长依次出马的“递进协作调解”法;有彰显司法权威的“保全促进调解”法;有以情喻理的“真情感化调解”法;更有充分利用“大民调”网络和社会大调解资源优势的“邀请协助调解”法、“委托组织调解”法、“巧用代理调解”法、“借用说客调解”法等等。该院法官根据具体案件,因案施策,灵活运用,2007年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48.43%,比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了14.87个百分点,个人最高调解结案率高达78.1%,一位基层法庭的法官全年仅调解结案就达200件。有效地钝化了社会矛盾、提高了办案质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