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完善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8-01-25 浏览次数:711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紧紧依托人民法庭,进一步完善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将指导工作制度化,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3月,该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机制。在法庭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办公室,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明确法庭庭长为责任人,落实到人,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
二是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制度。法庭将定期培训、包片指导、以会代训、庭审观摩、调解点评等形成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以促进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针对当地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村组干部就人民调解工作中常遇到的纠纷案件及该类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处理技巧与方法进行探讨和指导,对调解过程中常遇的一些法律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四是强化人民调解员参与机制。法庭定期到各乡镇调解组织就地调解,特别是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起诉的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审案或参与诉讼调解,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