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四项措施提高司法透明度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01-23 浏览次数:830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淮阴法院认真开展审务公开活动,实施“阳光工程”,将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切实提高司法透明度,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
一是制度作保障。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淮阴区法院关于公开审判的相关规定,并严格实施,对不依据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二是保证知情权。该院将立案条件、法律文书、诉讼费用等六方面的内容详细列明公布上墙,并在立案庭大厅的电子屏幕上流动显示,全面保证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使公开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
三是强化法官职责。该院要求法官必须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包括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法律释明、诉讼引导、风险告知和判后答疑等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让司法权威成为被认同的权威。
四是加强联络工作。该院在案件审判之前,将公开审理的案件向社会公布案件情况,告知群众可参加旁听,还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明确院办公室为具体联络部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有一定影响力或关注度的案件庭审,将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