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三个制度”接受监督受好评
作者:张统全 发布时间:2008-01-23 浏览次数:706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新沂法院强化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接受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坚持“三个制度”,做好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工作,受到人大代表一致好评。
一是坚持事前协调制度。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前,主动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联系协调,以书面方式报送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简介、开庭时间、开庭地点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等,对于特殊案件还简要介绍案发背景和社会影响。
二是坚持庭审接待制度。在审判庭旁听区设置人大代表旁听席,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时,指派人大代表联络室人员负责接待,引导人大代表就座,发放听审评议表,解答人大代表提出的法律问题;增加值庭法警人数,确保庭审秩序和代表们的人身安全。
三是意见反馈制度。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后,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对庭审中的程序落实、法官表现、庭审作风以及法言法语的使用等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及 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庭审工作。强化代表意见反馈工作,案件宣判后,及时将案件裁判文书寄送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做到一案一结果,一案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