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规范委托拍卖工作助执行结案
作者:赵勇 发布时间:2008-01-23 浏览次数:660
本网盐城讯:2007年以来,建湖法院加强委托拍卖规范化操作,使委托拍卖工作能够有效服务于该院执行工作的需求,通过拍卖协助执结执行案件63件,执结标的金额521万元。
一是严格按章办理,增强执行委托拍卖的可操作性。严格遵守年初制定的对外委托拍卖工作的规定,对移送的执行拍卖案件在委托方式、执行移送、权属确证、价格评估等各环节作了严格规范,增强了委托拍卖的可操作性。
二是公开、透明委托拍卖程序,确保执行案件公正、公平。对外委托均严格采用合意、随机方式,并由院监察室人员现场监督。通过委托拍卖变现被执行财产,实现了执行案件的实体公正,最大程度地公开了执行程序,实现了执行案件的程序公正。
三是通过风险提示和释法工作,助执行工作化解纷争。对存有鉴定风险的拍卖案件,作好风险提示和释法工作,既提高工作效率,又钝化矛盾,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强化对拍卖机构的跟踪督促,配合执行案件的尽早执结。在规范委托行为的同时,对拍卖机构耗时较长的,主动与其沟通、协调,并加强对拍卖行为的督促,以配合该院执行工作的早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