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行政审判全部案件实现“三无”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08-01-22 浏览次数:775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行政审判注重民生,不断促进“官民”和谐。2007年,该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1件,执结非诉执行案件149件。行政诉讼协调撤诉率为63.2%,行政非诉执行自动履行率为100%。全部案件实现“三无”,即无上诉案件、无上访案件、无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执行案件。
一是正确把握受案范围,解决群众诉讼难。该院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对影响面大,立案后可能造成政府负面影响的案件,事先向市委、人大进行汇报,并主动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协调沟通;对审查中发现行政执法确有错误的案件,建议其在立案审查期内及时纠正,使原告自愿息诉。避免对重大、有影响案件不愿受理、不敢受理或强迫原告撤诉的事情发生,既维护了政府形象,又及时解决群众行政诉讼难问题。
二是依法审查实体程序并重,保障相对人权益。针对一段时在行政审判中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为了维护行政权威,对于行政机关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体适用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作出维持处理,既挫伤了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诉讼的积极性,某种程度上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此,该院坚持依法审查实体程序并重原则,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是推行判后释疑,实现案结事了。该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和谐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判后释疑,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官民”和谐。规定行政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对案件裁判有疑问的,主审法官应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