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七项措施狠抓“四项”案件管理不放松
作者:卞跃武 发布时间:2008-01-22 浏览次数:714
本网无锡讯:2007年,无锡南长法院在“四项”案件管理上取得明显成效。“四项”未结案率保持全市最低水平,审限变更的类别、事由进一步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审限变更管理,使案件流程管理彻底驶入规范化轨道,南长法院新春伊始,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着手加强审限变更管理。
一、领导重视,重新整合职能。07年低,院审判管理领导小组经过认真斟酌,决定自2008年1月起,将审限变更网上报批手续归口审管办管理。同时明确,报批人员一律自带卷宗和部门领导、分管院长审批的手续到审管办进行网上审批。
二、审管办自找压力,提高服务意识。在加强审批工作的同时,为了保证审判人员的工作时间尽可能不受影响,审管办一方面上门与各业务庭的庭长及时沟通,将审批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告知各业务庭,取得各业务庭的理解,二是明确只要业务庭法官需要,随时可以到审管办办理审批手续,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办理完毕。
三、梳理报批格式,统一报批条件。针对在2007年年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文本格式问题,如个别审判人员将延长的变更手续填写在中止、扣除审限的审批手续上,极不规范。审管办及时发出通知,统一要求,并同时下发统一的审批文本格式。此外,同一庭室的审判人员有的庭长审批后就来点击、有的经过分管院长审批后来点击,审批手续不统一,针对这种情况,审管办及时与有关庭室分管领导沟通,并参照省高院的流程管理规定和本院的相关规定,要求统一认识,加强管理。
四、发现问题,即时整改。在带卷审批过程中,审管办针对发现的问题,如将应当不计入审限的情形作为中止、中断情形,或者不符合延长的情形报为延长情形,审管办严格审查卷宗材料,对于不符合审限变更条件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新审批。此外,对于不符合审限变更条件的,如在公告扣除审限的情形中,只要卷宗内缺少公告送达依据的,也不予办理。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审管办向承办人解释不予审批的原因或者应当变更审限类别的原因,努力促使审判人员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以达到长期规范的目的。
五、定期检查台帐,促进业务庭内部审限变更管理。庭长审判管理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抓手,对于庭内的案件进展情况最为了解,通过定期检查四项案件台帐,从中发现问题,规范台帐的内容,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目的。
六、加强提醒功能,促进审判人员在审限变更情形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网上报批手续登记,防止隐性超期。一方面各庭庭长在建立完善的台帐同时,及时掌握“四项”案件的进展情况,促使审判人员及时进行审限变更,另一方面,审管办通过通报形式对于“四项”案件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审限变更的时点和类别,从根本上促进四项案件的规范化运转。
七、加强学习,充分理解四项案件类别和变更条件。一是组织专人授课,讲解四项案件的内涵和意义。二是将审限变更规定发送到每个业务庭。三是在网上贴出“四项”案件法定事由一览表,方便审判人员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