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一外来民工在某公司建筑工地上工作时不幸出了工伤事故并造成七级伤残,为赔偿问题他先后向法院提起5场诉讼,要求该建筑公司为其签订劳动合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等事项。日前,常州武进法院顺利办结该案,民工陈某在春节前拿到赔偿款38万元。

2005617,四川籍民工陈某在武进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七级残疾。陈某因治疗工伤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受伤前的工资和要求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及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其余工伤待遇、后续治疗费用等事项,从200610月开始,先后向武进法院提起了5场诉讼。承办法官多次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但双方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年限上存在很大分歧,并且该案的执行牵涉到多个行政部门的具体办理程序,协调难度较大。承办法官曾几次召集双方协商一次性解决方案,因陈某要价过高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071213起,武进法院多次出面与被执行人协商,并协调区社保处先为陈某办理养老保险。期间,陈某中途变卦执意要求先办理工伤保险,虽经承办法官说服教育未果。

200819,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事项逐项进行商谈,最终陈某与武进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获得38万元赔偿款,其他5起确定的由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案件作一次性了结,依法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春节前后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