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三个杜绝”做好调解工作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8-01-22 浏览次数:704
本网徐州讯: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邳州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在调解上下功夫,力争做到“三个杜绝”,避免因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而导致不良倾向。
一是杜绝流于形式。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易于判决的案件,不能因担心调解工作浪费时间而当调不调,或者不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就直接判决;在调解过程中遇到阻碍,多想办法,多做工作,不半途而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抓住调解的最佳时机和最佳突破口,及时进行调解。
二是杜绝违背自愿原则。注重在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上下功夫,着力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说服教育工作、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坚持调解工作的合法、自愿原则,杜绝"强调、硬调"现象。
三是杜绝"久调不决"。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当事人没有调解意愿、调解无望的案件及时予以判决,避免久调不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